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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涉及台湾称谓的规定
点击次数:1348 更新时间:2022-08-04
 
  即日起严查: 报关单据、提单, 贸易国和运抵国为“中国台湾”的,务必检查清楚资料内是否有“R.O.C”字样,有则直接扣货!
   特别叮嘱客户:除资料外,外包装也请一并检查,一经查出直接扣货!

 
  以下为中国贸促会贸促法[2005]041号文件精神,从二00五年八月一日起需要贸促会认证的一般原产地证、商业发票、证明、声明等涉外单证,凡出现涉及台湾称谓的内容,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:
 
一、允许使用的称谓:
 1、“中国台湾”,英译文为:TAIWAN PROVINCE OF CHINA, 或TAIWAN,CHINA, 或CHINESE TAIWAN;
 2、“中国台北”,英译文为:TAIPEI,CHINA, 或CHINESE TAIPEI.
以上英文 TAIWAN或TAIPEI和CHINA之间必须有标点,且只能用逗号(,),而不能用顿号(、)、破折号(-)或斜杠(/)。
 
二、不得使用的称谓:
 1、“中华民国”,英译文为:REPUBLIC OF CHINA,简称ROC;
 2、“中华民国(台湾)”,英译文为:REPUBLIC OF CHINA(TAIWAN),简称ROC(TW);
 3、 单独使用“台湾”(TAIWAN)或“台北”(TAIPEI)字样;
 4、“台北,台湾”,英译文为:TAIPEI, TAIWAN;
 5、“台湾(或台北)中国”,英译文为TAIWAN / TAIPEI CHINA;
 6、 中国-台湾(或台北),英译文为CHINA-TAIWAN / TAIPEI;
 7、 中国(台湾或台北),英译文为CHINA(TAIWAN / TAIPEI)。
请各办证企业在制作一般原产地证、商业发票、证明、声明等各类涉外单证中,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