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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桑尼亚海关实行新的清关
点击次数:1017 更新时间:2013-09-11

尊敬的客户,您好!
接香港DHL通知,坦桑尼亚海关实行新的清关要求如下: 
  (1)所有寄往坦桑尼亚的货物,无论收件方为公司或是私人,随货清关资料必须要注明收件方的税号;非坦桑尼亚籍贯的外国公民,可以使用护照办理清关手续; 
  (2)所有寄往坦桑尼亚的食品或药物,收件方都需提供当地药品和食品管理局(TFDA)的许可证方能办理进口手续; 
  (3)所有寄往坦桑尼亚的化工产品,随货必须提供化学许可证和MSDS;
  (4)所有寄往坦桑尼亚的试剂类物品,都需提供私人卫生实验室颁发的化学许可证明(PHLB) 方能办理进口手续;
  (5)随货清关发票必须正本,且发票内容清晰易读,不接受发票内容有涂改; 
   随货清关资料必须遵从上述规定,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再审核随货资料,如寄运货物或随货资料未能遵从上述规定,货件将有可能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或销毁,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/发货方,产生一切清关延误及费用,均由发货人承担。